年产21万平方米新型PC仿石材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目 录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件:
附件1 环评委托书
附件2 项目投资备案证
附件3 产权证明
附件4 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5营业执照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3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
附图4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5 项目与云南省生态红线位置图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21万平方米新型pc仿石材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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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2104-530302-04-01-265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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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
王昆 |
联系方式 |
15188009777 |
建设地点 |
云南 省(自治区) 曲靖 市 麒麟 县(区) 文华 乡(街道) 新兴社区二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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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坐标 |
( 103 度 49 分 40.72 秒, 25 度 31 分 23.10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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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21 |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2104-530302-04-01-265989 |
总投资(万元) |
2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1.55 |
环保投资占比(%) |
15.77 |
施工工期 |
1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600m2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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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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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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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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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于2016年7月15日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及2016年10月27日印发《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判定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云南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84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30.90%,主要包含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三大红线类型和滇西北高山峡谷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哀牢山-无量山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大盈江一瑞丽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高原湖泊及牛栏江上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珠江上游及滇东南喀斯特地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怒江下游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澜沧江中山峡谷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金沙江干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金沙江下游一小江流域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等11个分区。此外,根据《云南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划定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九大高原湖泊的一级保护区、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核心区和相关区域、重要湿地、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原始林、国家一级公益林、部分国家二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部分天然林、相对集中连片的草地、河湖自然岸线和海拔3800m竖线以上区域,以及科学评估结果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极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二组,属于城市建成区,项目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即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①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根据评价所在区域曲靖市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月2日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曲靖市中心城区2019年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对区域进行达标评价。由《曲靖市中心城区2019年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可知,曲靖市主城区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有效天数365天,优194天,良157天,轻度污染14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6.2%。曲靖市中心城区SO2的年均浓度为11μg/m3,NO2的年均浓度为17μg/m3,PM10的年均浓度为41μg/m3,PM2.5的年均浓度为21μg/m3,CO的日均浓度为1.2mg/m3,O3的日均浓度为142g/m3。SO2、NO2、PM10、PM2.5、CO、O3平均浓度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故项目所处区域属于达标区。 ②根据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2019年1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2019年12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的 2019 年1-12月地表水环境质量,南盘江水质如下:项目区上游南盘江龚家坝断面:1 月份、2月份、3月份、4月份、5月份、6 月份、10月份水质为劣Ⅴ类,重度污染,污染因子为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7月份、12月份水质为Ⅴ类,轻度污染,污染因子为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8月份、9月份、11月份水质为Ⅳ类,满足《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中关于南盘江(花山水库出口-天生桥段)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区下游南盘江天生桥断面1月份、2月份、3月份、4月份、6月份、12月份水质为Ⅰ类,水质优;5月份水、9月份、10月份质为Ⅱ类,水质优;7月份、8月份、11月份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 ③根据《曲靖麒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划分,项目所在区域属声环境功能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布的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麒麟区中心城区区域声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结果,麒麟区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9.6分贝,1类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小于55分贝,2类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小于60分贝,3类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小于65分贝,各监测点的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功能区划标准,麒麟区中心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无大型生产工业企业,项目区域主要噪声源为交通噪声、机械噪声,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小,污染物产生量少,在严格采取本环评所提措施进行控制后,项目的施工和运行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功能区分隔后作为经营场所,不新增占地。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和水资源,但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为PC仿石材加工,不涉及高污染高能耗。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清单”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租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二组钢结构简易厂房,项目所在建筑共有1层,项目所在建筑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本项目租用600m2作为加工生产场地,项目所在地为建材市场,项目东侧相邻为空厂房,东侧50m为代家屯村,项目西侧为高速公路,项目厂界西侧153m为祥达花园小区,本项目相邻南面为玻璃切割加工、机械加工,项目北侧75m为建材市场为入口。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噪声采取安装减振垫片、厂房隔声措施,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项目位于建材市场,生产线布置在已建的相对封闭厂房内,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异味、噪声和固体废物进行控制后,项目运行产生的污染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选址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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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1万平方米新型PC仿石材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瀚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二组 建设性质:新建 建筑面积:600m2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新型PC仿石材建设项目,项目租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二组已建简易厂房进行功能区分隔改造后进行生产,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建设搅拌成型车间100平方米、抛光车间100平方米、切割车间50平方米、仓库200平方米、生活及管理房150平方米,购置搅拌机3台、压砖机1台,装载机及叉车各1辆、抛光机1台、切割机2台,配套安全、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1万平方米新型PC仿石材。 2、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租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二组已建简易厂房进行功能区分隔改造后进行生产,设搅拌成型车间、抛光车间、切割车间、仓库、办公区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600m2。 本项目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工程内容见表2-1。 表2-1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
3、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营运需要的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详见表2-2。 表2-2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4、主要设备配置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详见表2-3。 表2-3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5、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4。 表2-4项目产品方案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只有1个管理人员在项目区食宿,其余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 7、项目平面布局 项目厂区总体呈梯形搅拌成型车间、抛光车间、切割车间、仓库、办公区等功能区。厂区主出入口设在厂区北侧,紧邻道路,办公区位于项目东北侧,搅拌区位于项目东侧,抛光区位于项目区南侧,成品仓库和原料仓库位于项目区西侧,实现人车分流。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4。 8、公用工程 (1)给水 建设项目用水均由水麒麟区市政供水管网供给,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2)排水 项目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已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9、实施进度 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7月底竣工。项目施工期约为1个月, 10、环保投资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77%,项目环保投资见表2-5。 表2-5 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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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二组,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功能区分隔、装修以及设备安装调试,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水、固体废物、废气以及装修产生的噪声。具体产污环节见图2-1。 图2-1 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项目施工步骤主要包括功能区分隔、内部污水处理设施布设、室内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 (1)功能区分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功能分隔,设置各功能间,其主要污染物是功能分隔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2)室内装修:主要是对各功能区进行简单装修,其主要污染物为装修过程中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建筑垃圾。 (3)设备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生产设备设施,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在这过程中主要污染源为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噪声和固体废物。 2、运营期 项目投入运营后,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污节点图详见图2-2。
图2-2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运营期工艺流程简述: (1)投料:将外购的原料石粉、水泥、水按30:9:5比例加入搅拌机中,石粉、水泥通过铲车装料到搅拌机进料口卸料,水通过水管泵入搅拌机中。 (2)搅拌:配料完成后开启搅拌机进行充分搅拌均匀。搅拌机需定期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进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3)液压成型:搅拌完成的浆料通过皮带输送机送入液压机液压成型,液压压力为300t,温度为常温。 (4)养护:液压好的砖坯堆放在生产车间养护,采用自然养护,静置养护10天即可。 (5)抛丸:经养护好的砖坯半成品需进行抛丸,以保持砖面的光滑度。 项目采用通过式抛丸机,其原理为:清理过程中由电气控制的可调速输送辊道将结构件送进清理机室体内抛射区,其周身各面受到来自不同坐标方位的强力密集弹丸打击与磨擦,使之其上的毛刺污物迅速脱落,表面获得一定粗糙度的光洁表面,在清理室外两边进出口辊道装卸构件。弹丸与毛刺经吹扫装置吹扫,撒落下来的丸尘混合物由回收螺旋输送到室体漏斗、纵横向螺旋输送机汇集于提升机下部,再提升到机器上部的分离器里,分离后的纯净弹丸落入分离器料斗内,供抛丸循环使用。抛丸机自带除尘系统,抛丸过程产生粉尘,由抽风管送向除尘系统,净化处理后排放。 (6)切割:经抛丸后的半成品需按照客户需求切割成不同的尺寸大小,为减少粉尘污染,项目采用湿式切割,因此,切割过程基本不产生粉尘,切割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沉积物采用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回用于投料搅拌。 (7)检验:本项目切割后的成品经过人工检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外售,项目产品合格率为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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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二组已建建简易厂房,本项目租用时为空厂房,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但项目所地为建材市场,项目南侧厂房有玻璃切割加工,机械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环境会产生部分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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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二组,属于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根据《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类》,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4-2012)二级标准。 根据评价所在区域曲靖市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月2日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曲靖市中心城区2019年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对区域进行达标评价。由《曲靖市中心城区2019年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可知,曲靖市主城区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有效天数365天,优194天,良157天,轻度污染14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6.2%。曲靖市中心城区SO2的年均浓度为11μg/m3,NO2的年均浓度为17μg/m3,PM10的年均浓度为41μg/m3,PM2.5的年均浓度为21μg/m3,CO的日均浓度为1.2mg/m3,O3的日均浓度为142g/m3。SO2、NO2、PM10、PM2.5、CO、O3平均浓度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故项目所处区域属于达标区。 2、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无地表河流。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南盘江水系,根据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2019年1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2019年12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的2019年1-12月地表水环境质量,南盘江水质如下:南盘江龚家坝断面:1月份、2月份、3月份、4月份、5月份、6 月份、10月份水质为劣Ⅴ类,重度污染,污染因子为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7月份、12月份水质为Ⅴ类,轻度污染,污染因子为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8月份、9月份、11月份水质为Ⅳ类,满足《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中关于南盘江(花山水库出口-天生桥段)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下游南盘江天生桥断面1月份、2月份、3月份、4月份、6月份、12月份水质为Ⅰ类,水质优;5月份水、9月份、10月份质为Ⅱ类,水质优;7月份、8月份、11月份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曲靖麒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划分,项目所在区域属声环境功能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布的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麒麟区中心城区区域声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结果,麒麟区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9.6分贝,1类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小于55分贝,2类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小于60分贝,3类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小于65分贝,各监测点的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功能区划标准,麒麟区中心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无大型生产工业企业,项目区域主要噪声源为交通噪声、机械噪声,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二组,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功能区分隔后作为生产场所,所在区域为城市建成区,不涉及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没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需要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现状评价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 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应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本项目租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二组已建成厂房进行功能区分隔后作为生产场所,用于生产仿石材,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要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 6、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不需要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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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保护 目标 |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项目东侧50m为代家屯村民,项目东侧696m代河村,项目北侧105m为风来社区四组,项目北侧507m为高头圩村,项目西北侧105m为祥达花园B区、A区,项目西北侧360m曲靖农业学校,项目西北侧770m为曲靖市高级技工学校,项目西侧9m为G56高速,项目西侧153m为祥达花园C区、D区、E区,项目西侧482m为柳家屯村,项目西侧705m为瑞和新城小区,项目西南侧460m为樱花佳园小区,项目西南侧714m为东源小区,项目南侧8m玻璃切割加工和机械加工厂,项目南侧453m上甲村,项目南侧580m为代河村六组,项目东南侧1005m为代河村。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 号)内容,建设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范围为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保护对象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声环境保护目标范围为厂界外50米范围内;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范围为厂界外500内。 1、大气环境:以项目厂界外500m区域确定大气保护目标,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和附图3。 2、声环境:以项目厂界外50m区域确定噪声保护目标,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和附图3。 3、地下水环境: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确定地下水保护目标。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本项目租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二组作为生产场所,不涉及新增用地,故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综上所述,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3-1和附图3。 表3-1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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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 施工期:施工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表2标准,标准限值见表3-2。 表3-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运营期:本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现有与新建企业中关于散装水泥中转站与水泥制品生产,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具体见表3-3。 表3-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废水 项目施工期间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如厕、洗手污水,依托项目周边的公共卫生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故项目施工期废水不设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故不设排放标准。 生活废水排入项目所在地建材市场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4。生活污水通过项目区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故生活污水不设排放标准。 表3-4 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mg/L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标准值详见表3-5。 表3-5 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6。 表3-6 社会生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第三章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的规定执行;沉淀池底泥为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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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控制 指标 |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废水排放废水量约160.8m3/a,排放的COD约0.058t/a,NH3-N约0.006t/a,TP约0.001t/a。本项目运行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项目区建材市场已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故项目水污染物总量纳入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考核,本项目不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废气 本项目运行期间废气主要为粉尘,排放量为0.481t/a,不涉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故不设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3、固废:处置率100%。故不设置固废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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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租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二组建议厂房进行功能分隔、简单装修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后进行生产活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装修废弃材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整个施工期较短。施工期污染物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项目施工主要是在室内进行,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的影响主要在项目室内。施工扬尘呈无组织排放,产生量不大,采取施工期间关闭门窗施工、设置防尘网、及时清扫地面并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装修废气主要是装修过程产生的粉尘,但项目装修内容较少,产生的粉尘量少,通过采用洒水降尘和清扫室内等措施控制后,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内容仅为租用厂房的功能区分隔、简单装修以及设备安装调试。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如厕、洗手污水,依托项目周边的公共卫生间处理。故施工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锯、手工钻、电钻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在80~105dB(A)之间。为减轻施工噪声对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将采取以下缓解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的现象; ②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施工设备同时施工,对高噪声施工设备安装减震垫;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夜间(06:00~22:00)以及节假日和中高考期间施工; ④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施工主要是在室内进行,墙体以及关闭门窗施工对噪声有一定的阻隔衰减作用;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项目建设内容较少,施工期较短,施工噪声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处置。 ②废包装材料能回收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集中收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③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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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分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配料废水、养护废水、除尘废水。 (1)污染源强核算 ①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5人,1人在项目区内食宿,其余14不在项目区食宿。参照《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规定,在项目区内食宿的生活用水按110L/人.d计,不在项目区内食宿生活用水按40L/人.d计,生活用水量为0.67m3/d,201m3/a,污水量按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536m3/d,160.8m3/a。项目员工如厕依托项目区建材市场已建厕所。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总磷,产生浓度参照《第二次全国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用版)》表6-6中“较发达城市市区”产污系数平均值:COD360mg/L、BOD5157mg/L、SS120mg/L、氨氮36.2mg/L、总磷4.64mg/L。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建材市场已建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产排情况详见表4-1。 表4-1 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排情况
②配料废水 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本项目原料石粉、水泥、水的配比为30:9:5,则项目配料用水量约为2667t/a,8.89t/d,搅拌用水来自沉淀池收集水,不足部分通过自来水供给。搅拌均匀后的砌块产品具有压实所需要的含水量,保持一定的湿润度,在砖块加工过程中全部蒸发消耗,不产生配料废水。 ③养护废水 成型后的砖坯需要进行养护,养护过程中需要洒水保湿,养护用水量与气温、湿度等天气因素有关,根据类比调查,平均用水量约2.7m3/d、810m3/a,此类水全部自然蒸发,不产生养护废水。 ④切割废水 为减少粉尘排放,在使用切割机切割水泥砖坯时加水,采用湿法切割,3台切割机同时生产时,类比同类项目,切割作业用水量为1.8m3/d,540t/a,产污系数按0.85计,污水产生量为1.53m3/d,459m3/a。切割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切割加工区周边设置集水沟,切割工艺废水全部通过集水沟收集进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切割工艺、配料工序和洒水喷淋降尘,循环使用,补充添加,不外排。 ⑤设备清洗废水 搅拌机、液压机等设备使用一定时间后需及时冲洗干净,以免结块凝结,影响后面的加工效果,项目配备2台搅拌机、2台液压成型机,按每台设备平均每天冲洗1次,每次每台冲洗水耗2.5m3,则设备清洗用水量为10m3/d,3000m3/a,排放系数按0.8计算,废水产生量为8m3/d、2400m3/a。产生的清洁废水通过集水沟收集进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切割工艺、配料工序和洒水喷淋降尘,循环使用,补充添加,不外排。 ⑥除尘废水 项目厂区道路、堆场以及设备投料口等需要进行洒水喷淋抑尘,根据类比调查,喷淋洒水用水量约1m3/d、300m3/a,排放系数按0.6计算,废水产生量为0.6m3/d、180m3/a。产生的洒水喷淋废水通过集水沟收集进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切割工艺、配料工序和洒水喷淋降尘,循环使用,补充添加,不外排,无废水排放。 根据以上分析,项目水平衡情况见下图:
图4-1 项目水量平衡图(m3/d) (2)地表水环境污染影响分析 1)废水性质 本项目从事仿石材生产加工活动,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配料废水、养护废水、除尘废水。根据污染源强分析,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536m3/d,160.8m3/a,生活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TP、粪大肠菌群等;项目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洒水喷淋废水产生量为10.666m3/d,3199.8m3/a,主要污染物为SS,经过循环沉淀池沉淀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配料废水、养护废水全部蒸发,不产生废水。 2)废水处置及去向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除尘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过循环沉淀池沉淀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配料废水、养护废水全部蒸发,不产生废水。 项目生活废水通过项目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分级判定见下表。 表4-2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分级判定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属于间接排放,因此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 4)废水处理设施和方案可行性分析 根据污染源强核算分析,项目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除尘废水产生量为10.666m3/d,3199.8m3/a,主要污染物为SS,经过循环沉淀池沉淀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配料废水、养护废水全部蒸发,不产生废水;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536m3/d,160.8m3/a,生活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TP、粪大肠菌群等,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详见图4-4。 图4-4 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主要是员工的清洁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COD等污染物,依托现有建筑物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除尘废水产生量为10.666m3/d,3199.8m3/a,,主要污染物为SS,经过循环沉淀池沉淀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和方案是可行的。 5)项目依托化粪池合理性分析 项目生活废水主要为清洁废水,废水通过已建好的污水管网排入化粪池,已建化粪池的有效容积为40m3,纳污范围为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本项目日最大污水产生量为0.536m3,产生量较少,化粪池可以满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24h停留时间,因此项目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是可行的。 6)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合理性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水产生量为3199.8m3/a(10.666m3/d)。项目在生产区西侧建设总容积为60m3的循环水池,项目生产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生产车间地面上设置有废水引流沟渠,生产车间内产生的废水通过引流沟渠进入循环水池内,经三级沉淀后通过循环水泵、管道回用于生产,泥浆水通过三级沉淀池完成沉淀所需总时间约为1h,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10.666m3/d,项目为8小时工作制,而循环水池总容积约为60m3,可满足项目生产废水的处理需求,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7)项目生活废水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为仿石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主要是员工的清洁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COD等污染物,依托现有建筑物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8)废水排放口设置要求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设置有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的设置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排放口应满足现场采样和流量测定的要求,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过10m的范围内; ②废水排放管道或渠道监测断面应为矩形、圆形、梯形等规则形状。测流段水流应平直、稳定、有一定水位高度。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须设置一段能满足采样条件和流量测量的明渠; ③废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m的排放口,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m2,平台应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 ④排放口应按照GB15562.1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人员的安全,经常进行排放口的清障、疏通工作;保证废水监测点位场所通风、照明正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场所应强制设置通风系统,并安装相应的气体浓度安全报警装置; ⑤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口不得随意改动。因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排放口时,须按①~④的要求重新确认。项目采样口设置在排放口处。 9)废水进入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可行性分析 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7月建成投入运行。污水收集面积约75.5平方公里,该厂设计处理规模8万m3/d,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m3/d,采用“曝气沉砂池+改良A2/O+二沉池+高效混凝沉淀池+CLO2消毒”工艺,出水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排至海明河。污泥处理采用离心脱水一体机,含水率降至75%~80%以下外运。 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技术和规模居行业前列目前正常运行。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且本项目污水总排放量最大约为0.536m3/d,仅占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0.00134%;此外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和粪大肠菌群数等,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水质能达到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水质的要求。项目从水质和水量分析废水都不会对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造成不利影响,故项目废水进入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性的。 9)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最终进入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表4-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2、废气 (1)项目大气污染源强 本项目为仿石材生产加工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抛丸过程的粉尘,卸料、投料、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1)抛丸粉尘 本项目砖坯在养护10天后需进行抛丸处理,抛丸过程会产生粉尘,类比同类生产项目,抛丸粉尘产生量约为原料的0.3‰,抛丸的砖块量为20800t/a,则粉尘产生量为6.24t/a,抛丸机自带一体式除尘器,粉尘经过抛丸机自带的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除尘器风量为8000m3/h,处理效率可达到99%,则处理后粉尘排放量为0.063t/a,排放速率为0.026kg/h,排放浓度为 3.25mg/m3。 2)无组织粉尘 项目粉料在原料运输、卸料、投料等过程中均会产生无组织粉尘,为减少无组织粉尘,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企业建设情况,要求采取以下粉尘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扬尘。 运输:石粉、水泥采用封闭式车厢或采取车厢加盖的装载车运输;厂区道路全部水泥硬化,并及时清扫,保持道路路面清洁;配有专人定期洒水增湿,除雨天以外需进行6次以上洒水降尘。 卸料:使用袋装水泥,储存于原料仓库,定时清扫;原料石粉采用仓库储存,仅进出口一侧敞开,石粉堆场四周安装固定可调摇臂喷头,确保整个堆场洒水全覆盖,卸料时及时开启喷洒系统,保持物料表面湿润。 投料:使用密闭的搅拌设备,水泥通过铲车铲入提升料斗;石粉仓库与搅拌机所在车间紧邻相连,石粉经铲车铲入提升料斗,提升进入搅拌机进料口上方,落料时电子阀打开进料口进料,落料完毕进料口关闭,以减少投料粉尘的产生;搅拌机进料口上方设置雾状洒水喷淋设施,投料时,喷淋水嘴自动打开洒水降尘。 其他:加强生产管理,并及时对车间、堆场和道路等区域进行清扫,保持整个厂区和道路的整洁,防止产生二次扬尘。 ①车辆运输扬尘 车辆运输物料行驶产生的扬尘,在完全干燥的情况下,按照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Q1=0.123(V/5)(W/6.8)0.85(P/0.5)0.75 式中: Q1——汽车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 V——汽车速度,km/h,厂内车速取20km/h行驶; W——汽车载重量,t,空车重量约5t,满载约20t;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厂区道路均水泥硬化过,道路不洒水增湿时取0.5kg/m2。 根据各参数取值情况,其在不同车况下的扬尘如下表所示。 表4-4 车辆行驶扬尘量 单位:t/a
经计算,货运汽车一个来回(空车+满载)的动力起尘量为1.2kg/km·辆,根据本项目的情况,项目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距离按150m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料使用情况和成品运输情况,平均每天发车5辆/d,则厂内汽车运输扬尘产生量为0.9kg/d,0.27t/a,为了抑制扬尘扩散,环评要求卸料时洒水抑尘,可抑制扬尘约70%,则本项目运输扬尘排放量为0.081t/a。 ②卸料粉尘 原料石粉在进厂卸料时会产生粉尘,装卸作业起尘点发生在石料装卸处。根据《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Q2=αβHeω2(ω0-ω)Y/[1+e0.25(v2-μ)] 式中:Q2——作业起尘量(kg); α——货物类型起尘调节系数,由于进厂石粉含水率较高,比重较大,本项目参照原煤取值0.8。 β——作业方式系数,取β=1; H——作业落差(m),本项目取1.2m; ω2——水分作用系数,与散货性质有关,取0.40-0.45; ω0——水分作用效果的临界值,即含水率高于此值时水分作用效果不明显,与散货性质有关,取6%; ω——含水率(%),不洒水时取1%,洒水时取8%; Y——作业量(t),本项目装卸量2.08万t/a; u——风速(m/s),室内风速取0.5m/s; v2——作业起尘量达到最大起尘量50%时的风速(m/s),与粒径分布和颗粒物密度有关,根据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经验,一般散货取16m/s。 按照年作业天数300天,每天装卸时间2h计算,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可得,未洒水时,水泥和石粉装卸产生的粉尘量为0.5t/a,排放速率为0.83kg/h,采取清扫洒水抑尘时,装卸水泥和石粉产生的粉尘量为0.15t/a,排放速率为0.25kg/h,因此,需在装卸作业面采取洒水抑尘,减少粉尘排放量。装卸水泥和石粉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采用封闭式车间,环评要求项目职工卸料时进行规范操作,以减小扬尘。 ③投料粉尘 本项目使用密闭的搅拌设备,水泥通过铲车铲入搅拌机内,石粉仓库与搅拌机所在车间紧邻相连,石粉经铲车铲入提升料斗,提升进入搅拌机进料口上方,落料时电子阀打开进料口进料,落料完毕进料口关闭,以减少投料粉尘的产生。投料时扬尘产生量少,约为原料使用量的0.1‰,水泥和石粉的用量为20800t/a,则粉尘产生量约为2.08t/a,为减少粉尘排放,要求在进料口上方设置雾状喷淋设施,投料时开启喷淋设施洒水降尘,除尘效率按70%计,在通过封闭车间阻挡,除尘效率按70%计,则经除尘后粉尘排放量为0.187t/a,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综上,本项目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量共计0.418t/a。 (2)评价等级判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 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表4-5 评价等级判别表
1)预测因子及评价标准筛选 表4-6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
2)源强参数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强参数见表4-7、4-8。 表4-7项目点源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
表4-8项目面源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
3)估算模型参数 表4-9 估算模式参数表
4)预测结果 表4-10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最大落地浓度预测结果一览表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最大占标率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Pmax=7.9692%,D10% =0km,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 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要求,本项目环评不进行进一步预测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2)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11。 表4-1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1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3)监测计划 |